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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

江西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

更新时间:2013-07-18

选聘对象资格和条件
  选聘对象资格为30岁以下(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、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、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,2013年7月20日以前入党)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。其中,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参加选聘的,不参加笔试,直接进入面试,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  (一)思想政治素质好,作风踏实,吃苦耐劳,组织纪律观念强。
  (二)学习成绩良好,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  (三)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。
  (四)身体健康。
  由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“三支一扶”人员、“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人员和特岗教师,符合选聘资格和条件、服务期满(服务期须2年及以上,时间截止至2013年6月19日)、考核合格的,经个人自愿申请,工作单位推荐,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审核,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可直接选聘为当地当年的大学生村官。